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違反士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公頃(30畝)以依上,並且價格低於規定的最低價格的60%的;
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士地使用權,影響羣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gr4yk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