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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需要開什麼證明

判緩刑需要開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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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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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緩刑前需要社區出材料證明被害人平時表現,如果法院判緩,社區是否願意接受。社區意見是法院判緩刑與否的參考條件之一。緩刑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要離開必須報批,居住證明是要證明你的居住所在地。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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