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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託監理合同

解除委託監理合同

解除委託監理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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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複印件(核原件);

5、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註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註冊執業專業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監理酬金審核文件原件,同時需提交該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複印件;

6、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複印件(核原件)、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原件,監理單位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其資質證書複印件(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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