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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起訴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起訴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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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法律概念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取暴力手段。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觀方面的一個顯著特徵,沒有暴力干涉就不構成本罪。所謂暴力,是指對意圖結婚或離婚的人實行拳打腳踢、捆綁、禁閉、強搶等人身強制的方法。

3、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現實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親屬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離婚而毆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離婚自由權的,考慮到夫妻雙方的特殊關係,一般不以本罪論處。

4、本罪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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