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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侵權責任範圍如何確定

民法典規定侵權責任範圍如何確定

民法典規定侵權責任範圍如何確定
民法典規定侵權責任範圍如何確定
侵權責任範圍包括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相關延伸】
問: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答:
1、行為的違法性。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説,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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