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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沒有約定違約條款

加工承攬合同沒有約定違約條款

加工承攬合同沒有約定違約條款
加工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加工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條款必須完備。其主要條款包括:


1、品名或項目


加工承攬合同的品名或項目必須準確、具體,不得含混或模稜兩可,不得使用代號,必須註明全稱。


2、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加工承攬合同必須寫明定作物的數量,執行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當事人不得簽訂沒有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合同。對於加工定作的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保存。作為驗收依據。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規格、數量和質量


由承攬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必須依照合同規定的規格、數量和質量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的檢驗。


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也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原材料的消耗定額以及供料日期、方式和承攬方對原材料的檢驗。


4、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定作方按照合同約定向承攬方支付的代價。對於加工定作物品的價款或酬金,應當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交(提)定作物期限,並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對交(提)貨日期的計算,按照《加工承攬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6、驗收標準和方法


驗收標準和方法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具體規定。定作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7、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充分協商達到一致意見以後,必須以書面形式予以表示,這是加工承攬合同成立的法定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授權的經辦人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合同方能生效。其他有關技術協議書、技術資料、圖紙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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