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言質證 法律 關注:3.08W次 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書寫沒有特定的格式,但其內容一般以下方面: 1。證人的基本情況; 2。證人與案件有關的所見所聞。 證人不得對所見所聞發表評論,不得帶有主觀性判斷。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除非有特定的原因。 證人出庭作證,應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請並經法院的准許。 標籤: 證言 刑事訴訟 質證 刑事辯護 證人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g711k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