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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徵收後的情況説明

撫養費徵收後的情況説明

撫養費徵收後的情況説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撫養費徵收後的情況説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撫養費徵收標準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2、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二至三倍徵收。


3、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徵收。


4、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5、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非法收養子女的,比照上述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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