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報期限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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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報期限
尚先生:您好!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工傷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申報;如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的,受害人可以在受傷後1年內申報。結合您所反映的情況,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已經超過,不能再申請。
在不能申報工傷的情況下,只能建議您以“人身損害賠償”的方式來維護您的權益,通過訴訟解決。這個訴訟時效,可能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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