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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自願離婚小孩怎麼判

雙方自願離婚小孩怎麼判

雙方自願離婚小孩怎麼判
雙方自願離婚小孩怎麼判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第一,協議處理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雙方協議。 第二,子女不足兩週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第三,子女在兩週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都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會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法院一般會判決孩子隨這一方生活; 第四,子女在八週歲以上 在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説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都爭取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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