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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的治安處罰可以轉成刑事案件嗎

多次的治安處罰可以轉成刑事案件嗎

多次的治安處罰可以轉成刑事案件嗎
多次的治安處罰可以轉成刑事案件嗎
1、治安處罰不是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能相互代替。所以,多次違反治安管理,被給予治安處罰的,不會轉成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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