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怎樣懲處 法律 關注:1.87W次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怎樣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傳染病 失職罪 訴訟仲裁 防治 治安管理 懲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dy45w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