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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意外險賠償標準

民法典中意外險賠償標準

民法典中意外險賠償標準
民法典中意外險賠償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進行。
意外險的賠付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殘疾賠償、死亡賠償、醫療賠償和停工賠償。
1、死亡賠償: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屬於一次性給付。
2、殘疾賠償: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疾時,保險人給付殘疾保險金。
3、醫療賠償。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醫療保險金,包括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藥費、專家會診費等必要支持費用。
4、停工賠償。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相應的誤工費、近親屬探望的誤工費和交通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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