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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購房合同具體有哪些

無效購房合同具體有哪些

無效購房合同具體有哪些
無效購房合同具體有哪些
發生購房糾紛時,法院判定購房合同無效的具體情形可以分為以下這十一種: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家沒有經過買家的同意,擅自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則購房合同判定為無效。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家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了第三人。
3、開發商存在故意隱瞞購房者的行為,開發商並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這樣所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合同。
4、開發商故意隱瞞購房者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開發商故意隱瞞購房者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賣家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人無法取得房屋。
7、如果購房者所購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那麼購房合同的簽署即為無效。
8、若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到購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購房合同則為無效。
9、賣家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話,購房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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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賣家無故延遲交付房屋,經買家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購房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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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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