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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日期雙方可以不一致嗎

合同簽訂日期雙方可以不一致嗎

合同簽訂日期雙方可以不一致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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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日期雙方可以不一致嗎
1、可以。
2、合同雙方簽訂時間不一致,不影響法律效力。
3、合同雙方簽訂時間不一致,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以後簽字時間合同成立。但合同中如約定有生效條件或期限,則約定條件或期限達成時生效。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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