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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迴轉交易

融資迴轉交易

融資迴轉交易
證券公司為什麼不能進行證券迴轉交易?
證券於接受客户委託或自營買人證券當日又將該證券賣出的行為,通常被稱為證券市場上的"迴轉交易"。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人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即證券不得進行證券迴轉交易。這是因為,在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上,允許證券迴轉交易會帶來較大風險。1、允許投資者特別是實力雄厚的大機構投資者在同一證券交易日內連續炒作某種證券,不僅增加了證券市場的投機性,而且容易製造虛假交易量,加大證券市場泡沫。這既有悖於發展證券市場的初衷,也對經濟平穩發展產生危害;2、允許證券迴轉交易,容易促使大機構投資者利用其資金優勢,在短時間內操縱證券市場,從而對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造成損害;3、由於我國實行證券負責開立、保管證券投資者資金賬户,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統一保管證券的制度,在證券市場現行的T+1證券交割制度的前提下,允許證券迴轉交易,容易使不法之徒有機可乘,惡意透支,進行證券的買空賣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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