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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可以並用嗎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可以並用嗎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可以並用嗎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可以並用嗎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不可以並用。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由此可以看出,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的選擇適用的關係,因此兩者不能並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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