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事實婚姻後又結婚

事實婚姻後又結婚

事實婚姻後又結婚
事實婚姻可以再結婚

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較多義務,因而在離婚時付出較多的義務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予適當物質補償。

離婚經濟補償並沒有一定標準,主要參考以下幾點因素:

(1)少付出義務一方獲得的利益;

(2)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

(3)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經濟能力。如果對方的經濟能力無法達到經濟補償的要求,即便確定了高額的補償數額,但是在實踐中操作也是比較困難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99y1r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