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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二審法官會問什麼

起訴離婚二審法官會問什麼

起訴離婚二審法官會問什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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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上訴開庭法官怎麼問

1、主審法官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訴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業、住所地(是訴訟代表人的陳述姓名、職業、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陳述姓名、職業、單位住所地)。委託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權限。 被告 (或被上訴人)、第三人(或原審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及委託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 審判長詢問當事人對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2、 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名單 。
3、 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鑑定人(或勘驗人、翻譯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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