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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都有什麼限制

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都有什麼限制

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都有什麼限制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都有什麼限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都有什麼限制

1、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有20年的限制。雙方可以協商確定租賃期限,但每次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續訂的期限同樣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租賃期限無效。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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