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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訴訟費收費標準

吉林省訴訟費收費標準

吉林省訴訟費收費標準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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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律師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按差額定率累進的方法計算具體收費標準:
訴訟標的額 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含1萬元) 800元/件
1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 4%;
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 3%;
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 2%;
100萬元至500萬(含500萬元) 1%;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0.5%;
1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 0.25%;
5000萬元以上部分 雙方協商
上述收費標準可上浮30%,下浮不限。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係的,按較高者計算。
(三)二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在上階段曾接受委託並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減半收費。
(四)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額不得高於委託人實際獲得財產利益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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