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銷售反不正當競爭 法律 關注:1.34W次 低價銷售反不正當競爭需要什麼程序呢?為大家解答低價銷售反不正當競爭 :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銷售鮮活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標籤: 低價 損害賠償 正當競爭 銷售 消費權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8eo7n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