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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是什麼 山地徵收青苗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是什麼 山地徵收青苗補償標準

山地徵收青苗補償標準,法律依據是什麼
山地徵收青苗補償標準,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答
山地徵收青苗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的標準,可以根據所在的省市,查詢相應的政策文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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