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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女方陪嫁

新婚姻法關於女方陪嫁

新婚姻法關於女方陪嫁
婚姻法女方陪嫁怎麼算
  陪嫁應當算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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