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的歷史發展探討 法律 關注:2.59W次 管制刑中的邏輯問題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標籤: 管制 歷史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7x8py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