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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性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暫時性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暫時性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影響或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且該不抗力的原因足以徹底讓合同喪失履行意義,其給合同履行帶來的障礙,完全無法逾越,那麼合同締約的雙方當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遇到該情形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避免損失擴大,並在合理期限之內出示遇到不可抗力原因的證據

3、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根據該不可抗力原因對於合同影響的大小,可相應的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因此,需具體研判該不可抗力原因對合同影響的程度。

4、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之中,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之後,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那麼這種情形下,遲延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是不能免除責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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