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責任責任人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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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擔保責任的訴訟時效
“解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對連帶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的條件和日期作了詮釋:“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與一般保證的訴訟時效起算的條件不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無須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也無須等待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而只須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向連帶責任保證人提出承擔保證責任的要求,並且從提出要求之日起計算連帶擔保責任的訴訟時效。-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7je3k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