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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勞動巡迴仲裁庭年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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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庭是否有一般仲裁庭

仲裁庭是對某一爭議案件進行仲裁審理活動時的組織形式。它根據仲裁庭仲裁員人數,可分為獨任仲裁誕與合議仲裁庭,並沒有一般仲裁庭的説法。


1、獨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組成,獨任審理;獨任仲裁員的產生,可由雙方共同協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託仲裁機構代為指定。


2、合議仲裁庭。一般由兩名仲裁員和一名首席仲裁員組成。其產生辦法為由雙方當事人各選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是合議仲裁庭的主持者,與仲裁員享有同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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