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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違法處罰條例

深圳交通違法處罰條例

深圳交通違法處罰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有哪些?
深圳交警將加大對停車秩序的管理力度,對違停車輛實行“四必拖車”:黃方格、人行橫道、公交車站等部位違停必拖;小區、單位出入口,道路轉彎、掉頭處違停必拖;引發交通擁堵、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必拖;不服管理指揮,拒絕駛離必拖。 騎軋、跨越道路中心黃實線,罰500元! 交警表示,道路中心黃色實線,有雙黃實線、單黃實線和黃色虛實線三種。 《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駕駛機動車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的罰款500元”。交警解讀認為,執法實踐中,下列行為可認定為駕駛機動車騎軋、壓佔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 (1)跨越道路中心黃色實線掉頭、轉彎的; (2)駕駛機動車騎軋、壓佔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的; (3)遇交通擁堵,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時跨越道路中心黃色實線的; (4)黃色虛實線情況下,車輛從實線一側跨越、騎軋的。 交警提醒,如果因服從交通警察指揮,以及前方道路因障礙、事故等原因“借道通行”的,不予處罰。員工騎電單車違法,企業信息將被通報 交警表示,日常生活中,有時會發現一些身穿送餐、快遞企業工作服的人員,駕駛電動自行車違規佔用機動車道、逆行等違法行為,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業的員工。他們的違法行為起到很壞的示範效應。上述人員從事的是職務行為,所屬企業負有對員工的安全教育、監督的義務。為落實企業責任,建議在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人處罰的同時,對所屬企業予以通報,並責令改正,以此督促員工加強安全守法教育。 根據《條例》第九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一)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二)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三)駕駛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四)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 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動力裝置。送餐、快遞等企業員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有上述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一個月累計達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該企業相關信息,並責令其加強對員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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