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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調整和保護的對象

著作權法調整和保護的對象

著作權法調整和保護的對象
著作權法保護哪些對象

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著作權法保護。


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一般來説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已經過了保護期的作品,這些就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內。除此之外,像時事新聞、國家的一些文件或者譯文、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這些,其實也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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