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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公安局能給我立案嗎

侵佔罪公安局能給我立案嗎

侵佔罪公安局能給我立案嗎
侵佔罪公安局能給我立案嗎
1、依據刑法的規定,侵佔罪是屬於告知才處理的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是不會立案的,該類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
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據刑法的規定,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 代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託,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託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委託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的財物
(2) 拾撿他人的遺忘物
(3) 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於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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