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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和危險方法

危險駕駛和危險方法

危險駕駛和危險方法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區別
情節惡劣的行為您好,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主觀表現為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夠成該罪,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決水,刑法規定、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是指故意以放火: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危險駕駛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屬於行為犯。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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