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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主動坦白怎麼認定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主動坦白怎麼認定

主動坦白怎麼認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主動坦白怎麼認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主動坦白的認定為:主動坦白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罪行是偵查機關已經掌握的。如果是偵查機關沒有掌握的罪行,則要考慮是否屬於投案自首,如果不屬於,則按“坦白”對待。再次,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如果只供述次要的罪行,則不能認定為“坦白”。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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