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侵權案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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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侵權案管轄
一、怎麼確定侵害名譽權案件管轄法院因名譽權糾紛提起的訴訟,多為侵權之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原則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amlt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amgt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問:
名譽權案件如何確定侵權結果發生地答:
人民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時,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
二、侵犯名譽權案件如何舉證(一)侵權事實的有關證據:
1、以文字或音像製品形式侵權的,提供相應載體。
2、以口頭形式侵權的,提供證人證言或有關證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權的,提供相應證據。
(二)侵權後果的有關證據: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2、造成精神損失的,提供相應證據。
(三)原、被告若為法人,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四)需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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