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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門口無意碰傷別的孩子學校有責任嗎

孩子在校門口無意碰傷別的孩子學校有責任嗎

孩子在校門口無意碰傷別的孩子學校有責任嗎
孩子在校門口無意碰傷別的孩子學校有責任
1、一般來説,侵權責任應當由侵權方進行賠償,但是,孩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傷,如果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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