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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摔倒賠償責任

經營場所摔倒賠償責任

經營場所摔倒賠償責任
經營場所是否為合同履行地
可以。合同簽訂地法院具有管轄權合同或者財產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 依據《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效買賣合同,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以及其他從義務等。 買受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價款、檢驗、保管以及及時領受等。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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