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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居住證受理點

寶安區居住證受理點

寶安區居住證受理點
在深圳寶安區如何辦理居住證明規定是什麼?
根據《深圳市居住證試行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申請人為20—49週歲的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有非婚生育事實、未婚收養的育齡婦女)還應提供如下材料: 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對不能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的應自申請居住證之日起三個月內補交計劃生育證明和自願參加政府提供的免費孕情檢查,並按以下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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