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兼併或收購 法律 關注:9.21K次 跨國公司法律部的組織架構通常跨國公司法律部門的負責人是公司的高級副總裁,僅次於CEO,在地位上與CFO、CTO並行。在機構設置上,法律與合規職能可能都放在一個部門,其中合規負責人是法律部的第二負責人,知識產權負責人、訴訟業務負責人、併購負責人和合同業務負責人分別位列其次,共同構成法律部門的五大業務核心。 標籤: 兼併收購 公司經營 兼併 跨國公司 收購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5e84w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