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共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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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共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是什麼
1、以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2、申請回避;
3、對於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有權申請複議一次;
4、對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5、有權參加法庭調查、質證和辯論、發表意見;
6、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
7、對生效裁判提出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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