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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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實婚姻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第一,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去民政局辦理,但是因為雙方沒有結婚證,並且在民政局沒有結婚登記的檔案,所以需要夫妻雙方先補辦結婚登記後在重新辦理離婚手續;
第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原告身份證,户口本,起訴狀去法院起訴離婚,因為沒有辦理結婚證,所以原告起訴時需要提交雙方屬於事實婚姻的證據,户口本可以顯示雙方的身份信息情況,如果户口本中沒有寫清楚雙方系配偶關係,可以由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證明,證明雙方是夫妻關係然後找派出所蓋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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