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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

簡述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

簡述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
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方法
夫妻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後,往往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爭議不下,沒有好的處理意見。一般地,夫妻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實物分割,這是最常見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後,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三是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房屋分割問題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並提交以下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歸屬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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