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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不能行使的條件

代位權不能行使的條件

代位權不能行使的條件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在小額擔保公司放款,現在收不回來了,我想行使代位權可以嗎?應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行使代位權?

你好,可以行使代位權,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有4點,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合法且必須已屆清償期,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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