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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權質押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

收費權質押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

收費權質押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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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權質押合同的效力

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 公路經營企業使用公路收費權質押方式向國內銀行申請貸款,應在質押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收費權質押合同的效力到市公路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 申請辦理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辦理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的請示文件;

(二)批准公路建設項目建成後收費的有效文件的複印件;

(三)公路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正本的複印件;

(四)用收費權質押擔保方式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董事會決議複印件;

(五)公路經營企業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質押合同原件;

(六)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的複印件;

(七)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批覆文件的複印件;

(八)市公路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同一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在質押貸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前不得重複申請辦理。在辦理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期間遇特殊情況需變更質押登記的相關內容,應重新申請辦理。 在建收費公路使用收費權質押方式向國內銀行申請貸款,應符合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佔總投資的比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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