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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的機關

行政裁決的機關

行政裁決的機關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現在在上海的裁決機關是否可依法申請行政強制執行?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完成搬遷的,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強制執行;或者由區、縣房地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房屋拆遷裁決書送達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執行裁決方案。被拆遷當事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裁決機關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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