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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經營簽訂的合同起訴誰

無照經營簽訂的合同起訴誰

無照經營簽訂的合同起訴誰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起訴誰

可以起訴總公司,公司法第31條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並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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