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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丟荒糾紛

土地丟荒糾紛

土地丟荒糾紛
國家徵收土地荒費十幾年不用農民可以收回嗎

(一)土地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國家徵用的土地,公民是無權收回的。


(二)對於承包集體的土地,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三)對於出讓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的,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閒置費,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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