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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提起代位權訴

多人提起代位權訴

多人提起代位權訴
提起代位權訴訟

有些發包人往往以對外債務收不回來為藉口表示無力支付工程款,對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例如,某化工廠欠了施工企業的工程款,而某公司又欠化工廠的貨款未付,這時施工企業就有可能提起代位權訴訟,直接起訴某公司要求其支付貨款。


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合法。也就是説,承包人與發包人已經辦理了工程款結算手續,發包人確實應當支付工程款而沒有支付。


2、發包人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又不以訴訟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到期債權,導致承包人不能拿到工程款。


3、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即承包人的工程款已經超過付款期限,發包人仍然沒有支付。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主要是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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