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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7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7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7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7條是什麼
刑訴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訊問的時間與地點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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