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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糾紛民事起訴狀

變更撫養權糾紛民事起訴狀

變更撫養權糾紛民事起訴狀
撫養權變更的起訴狀怎麼寫
撫養權變更的起訴狀,首先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案由,以及訴訟請求,然後,儘量簡要書寫事實與理由部分。 變更子女撫養權,是離婚後父母雙方實際情況發生巨大變化影響子女成長時,需要考慮的問題。因此,離婚父母想要變更子女撫養權,應注意以下幾點: (1)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2)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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