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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後陪嫁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證後陪嫁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證後陪嫁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陪嫁算共同財產嗎

女方孃家陪送的嫁粧,應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贈與給結婚的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因此,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的情況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一方的婚前財產”,應解釋為包括“女方的嫁粧”在內,而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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